保姆遇害東家賠償16萬余元

日期:2019-07-12 11:13:58

  導讀:歹徒誘騙保姆開門入室搶劫,最后保姆喪身在歹徒的榔頭之下,深知兇手沒有賠償能力的保姆家屬將東家告上法院。倍受關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進展,徐匯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東家程先生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類經(jīng)濟損失16萬余元

  保姆遇害東家賠償16萬余元

  歹徒誘騙保姆開門入室搶劫,最后保姆喪身在歹徒的榔頭之下,深知兇手沒有賠償能力的保姆家屬將東家告上法院。倍受關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進展,徐匯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東家程先生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類經(jīng)濟損失16萬余元。另獲悉,犯罪人鄭某巖鵬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保姆遭遇不測

  去年5月5日,家住龍華路的程先生、莊女士夫婦與來自湖北的王金蘭簽定了家政服務合同,請王照顧腦癱的兒子程斌(化名)。5月24日,鄭巖鵬因其母親與程家認識,誘騙王金蘭打開房門。鄭入室翻動財物時,王上前阻止,被鄭用羊角榔頭猛擊頭部數(shù)下。隨后,鄭將王與程斌捆綁后拖入廚房,并打開煤氣開關后逃離。王被擊打后死亡,程斌經(jīng)醫(yī)院搶救獲救。鄭巖鵬隨后被警方擒獲,并被處以死刑。

  東家賠償損失

  被害人的家屬深知鄭巖鵬無力作出經(jīng)濟上的補償,遂將雇傭保姆的東家告上法庭,要求由東家承擔相關損失。

  程先生夫婦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觀點,他們已經(jīng)墊付了2萬余元的醫(yī)療費用;加害王阿姨的鄭巖鵬構成的是刑事犯罪,死者家屬理應向鄭巖鵬追加經(jīng)濟賠償;最重要的是,他們與王阿姨之間所形成的是勞務合同關系并非雇傭關系,法律上規(guī)定,勞務合同中雇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選擇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故做出上述判決。

  提醒:請買份“保姆險”

  本案審判長高霄雷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通過本案給雇主們一個深刻的啟示:第一,在雇傭家政服務人員時,雇主應當為他們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第二,為了維護自己與被雇傭人的合法權益,給保姆買上一份保險,無疑能夠在維權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雇傭人的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 本網(wǎng)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本網(wǎng)轉(zhuǎn)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如轉(zhuǎn)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對使用本網(wǎng)站信息和服務所引起的后果,本網(wǎng)站不作任何承諾

您的預約信息已經(jīng)成功提交,我們會盡快與您聯(lián)系

感謝您選擇我們!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