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12 11:13:58
導讀:歹徒誘騙保姆開門入室搶劫,最后保姆喪身在歹徒的榔頭之下,深知兇手沒有賠償能力的保姆家屬將東家告上法院。倍受關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進展,徐匯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東家程先生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類經(jīng)濟損失16萬余元
保姆遇害東家賠償16萬余元
歹徒誘騙保姆開門入室搶劫,最后保姆喪身在歹徒的榔頭之下,深知兇手沒有賠償能力的保姆家屬將東家告上法院。倍受關注的“保姆遇害案”有了最新進展,徐匯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東家程先生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各類經(jīng)濟損失16萬余元。另獲悉,犯罪人鄭某巖鵬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保姆遭遇不測
去年5月5日,家住龍華路的程先生、莊女士夫婦與來自湖北的王金蘭簽定了家政服務合同,請王照顧腦癱的兒子程斌(化名)。5月24日,鄭巖鵬因其母親與程家認識,誘騙王金蘭打開房門。鄭入室翻動財物時,王上前阻止,被鄭用羊角榔頭猛擊頭部數(shù)下。隨后,鄭將王與程斌捆綁后拖入廚房,并打開煤氣開關后逃離。王被擊打后死亡,程斌經(jīng)醫(yī)院搶救獲救。鄭巖鵬隨后被警方擒獲,并被處以死刑。
東家賠償損失
被害人的家屬深知鄭巖鵬無力作出經(jīng)濟上的補償,遂將雇傭保姆的東家告上法庭,要求由東家承擔相關損失。
程先生夫婦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觀點,他們已經(jīng)墊付了2萬余元的醫(yī)療費用;加害王阿姨的鄭巖鵬構成的是刑事犯罪,死者家屬理應向鄭巖鵬追加經(jīng)濟賠償;最重要的是,他們與王阿姨之間所形成的是勞務合同關系并非雇傭關系,法律上規(guī)定,勞務合同中雇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選擇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故做出上述判決。
提醒:請買份“保姆險”
本案審判長高霄雷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通過本案給雇主們一個深刻的啟示:第一,在雇傭家政服務人員時,雇主應當為他們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第二,為了維護自己與被雇傭人的合法權益,給保姆買上一份保險,無疑能夠在維權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被雇傭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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