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因工受傷雇主須救治

日期:2011-03-17 09:13:00

  昨天,由上海市工商局、市家庭服務業(yè)行業(yè)協(xié)會聯(lián)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會推出,明確了家政服務員、雇主與家政服務機構三方的權利義務。這是上海市首次推出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可通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和下載。

  市工商局合同處鄔立軍在解讀上海首份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時表示,該合同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務員與雇主的家政服務關系,家政服務員、雇主與家政服務機構之間的中介服務關系,方便簽約。

  明確三方權責關系

  該合同明確了三方的責權關系:雇主有權要求服務員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效體檢合格證及家政等級培訓證明;家政服務機構應為家政服務員提供崗前培訓,實行跟蹤管理、監(jiān)督指導,核實并建立服務員職業(yè)信息檔案;家政從業(yè)人員不得泄露雇主家庭信息或未經允許帶人進入雇主家中。

  合同中還首次出現了保險及責任承擔條款,三方可在自愿的基礎上確定購買家政服務責任保險和家政人員意外綜合保險的種類。

  記者注意到,該合同明確規(guī)定了“雇主應在簽訂合同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家庭住址、居住條件、聯(lián)系電話、服務內容以及家庭成員是否患有傳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嚴重疾病”。

  合同還明確,家政員從事家政服務時發(fā)生意外事故,要求雇主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把雇主和家政員雙方有惡性傳染病或精神疾病未告知對方的以及雙方存在惡意刁難、虐待等行為列入解除合同的范圍。

  發(fā)生糾紛可申請仲裁

  對于服務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可以通過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或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上海目前經注冊從事家政服務的各類正規(guī)機構和非正規(guī)就業(yè)勞動組織超過4000家,從業(yè)人員約50萬人。來自社科院的調查也顯示,全市僅有40%的家政從業(yè)人員在服務前簽署了合同,更多從業(yè)者僅通過介紹上崗,一旦出現問題,家政公司、從業(yè)人員和雇主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而此份示范合同出臺有望改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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