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16 09:14:28
資助不簽勞動合同無權(quán)索賠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焙芏鄦T工也以此為由,在不訂立時,要求公司賠付給自己雙倍工資。可在一些情況下,員工索賠雙倍工資的訴求往往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駁回,這又是為什么呢?下面就由本期熱線值班律師,天津澗聯(lián)律師事務(wù)所的楊晶律師為大家解讀案例。
熱線一
自主不簽合同無權(quán)索賠
蔡某應(yīng)聘到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試用期兩周,試用期合格后為其簽訂勞動合同。兩個月很快過去了,蔡某和其他應(yīng)聘者表現(xiàn)很好,所以公司打算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可就在此時,蔡某的同學又為他介紹了另一份工作,工資略高于蔡某現(xiàn)在工作的公司,蔡某開始有些猶豫了。在公司人事部門電話通知他簽訂合同,蔡某沒有按照日期到公司簽訂合同,但也沒有表示不簽合同。
一周后,蔡某還是決定與之前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公司人事表示,蔡某錯過了簽合同的規(guī)定時間,所以公司對他不予錄用。蔡某對此答復(fù)十分惱火,他知道自己已經(jīng)失去了這個工作機會。蔡某認為,自己到公司進行銷售工作兩周,這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所以公司應(yīng)當對自己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
解答:
《勞動合同法》有支付雙倍工資的規(guī)定,以兩個條件為前提的,一是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應(yīng)當歸咎于用人單位。蔡某案例中,這兩個條件都不符合。蔡某沒按照人事部門規(guī)定的日期簽訂合同,有錯在先。公司拒賠雙倍工資是有道理的。
熱線二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索賠?
陳某與超市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是超市的庫管,負責記錄和看管出貨進貨的情況,每天工作時間6小時,十分清閑。超市倉庫保潔崗位一直空缺,每天只需打掃一遍倉庫,工作量不大。陳某覺得自己每天早早下班,不如留下來打掃倉庫,還能多掙一份錢,于是與主管口頭約定,在完成自己庫管的工作外,每天將倉庫打掃一遍,工資按照一小時20元計算。
陳某就這樣干了三個月,后來超市聘請了專門的保潔人員,主管也就停止了陳某的打掃工作。對此,陳某心有不滿,他向主管提出索賠雙倍工資的要求,可沒有得到批準。如果陳某訴諸法律,是否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解答:
陳某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是超市庫管,對于倉庫保潔工作,只是與主管的口頭約定,而且是按小時計費的工作性質(zhì),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陳某與主管訂立的口頭勞動協(xié)議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法律規(guī)定索賠雙倍工資僅僅局限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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